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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起,四川全省醫保新規執行,那么新規對醫藥零售藥店申請有些什么要求,下面來給大家整理一下。
首先必須是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設立的零售藥店。
一、申請基本條件
1.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3.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4.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進銷存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6.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7.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8.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1)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2)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3)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4)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申請材料
凡符合基本條件的零售藥店可向四川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提起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四川省省本級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申請表》(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官網http://ylbzj.sc.gov.cn/下載,見附件2);
2.藥品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4.至少1名駐店藥師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其有效勞動合同;
5.至少2名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有效勞動合同;
6.與醫保政策對應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保費用結算制度、進銷存管理制度;
7.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8.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定點醫藥機構應在顯著位置分別懸掛統一樣式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標牌
來源: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發布:2022-04-01